关于转发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服务型制造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现将省经信厅征集省级服务型制造专家条件和要求予以转发:

一、专家条件

(一)从事服务型制造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等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行业首席专家、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获得者优先入选。

(二)主要研究方向为: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服务、信息增值服务、智能服务、服务外包等。

(三)熟悉服务型制造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标准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行业交流、咨询、培训、评审、调研等相关工作。

(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其所在法人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申请人员填写附件1《服务型制造专家申请表》,附件2《服务型制造专家汇总表》。

(二)推荐单位将《申请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10月25日前报至省经信厅。

请有意申报的专家教授,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青山校区主楼1310室,联系人:孙瑞峰,联系电话:68862621,邮箱地址:26924069@qq.com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服务型制造专家申请表.doc

2.服务型制造专家汇总表.xlsx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2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科技强省系列创新政策宣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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