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国家科技部发布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具体申报方式

    1.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申报个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需完成身份注册才能进行申报,如需开通账号,请联系学校科发院工作人员(见下)。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向方新,联系电话:027-68862219

    科技部:010-58882999(中继线),邮箱:program@istic.ac.cn

    3. 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68338939。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国家科技部通知及项目指南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200323/3246.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通知 下一条:关于高校教师成果转化与专利运营政策、模式和案例主题报告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