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毕业季末学生对毕业审核等各类咨询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2019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毕业季末学生对毕业审核等各类咨询事宜的说明

同学们,考虑到有部分2019届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参加了第19周(考试周)最后一轮考试,考试成绩还未公布的情况,根据我校成绩管理文件规定: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网上提交工作,故本学期课程成绩提交最终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处于这部分学生对毕业审核实际需求的人性化考虑,现做出以下安排: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审工作时间安排

1、本学期末加审时间截止2019年7月12日,学生务必在7月12日中午12点前递交“毕业申请表”及其他学分认定纸质材料,所有递交的材料需完成学院初审意见签批后,方能递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进去复审流程。

2、下学期开学初加审时间为:

(1)、毕业结论为“未取得毕业资格”、“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要申请毕业的务必在8月30日至9月15日,申请材料要求同上,逾期无法受理。

(2)、毕业结论为“结业”的学生参加返校考核后,审核时间段为9月25日至10月30日,申请材料要求同上,逾期无法受理。

针对学生对毕业季末各类咨询事宜的具体说明

对于2019届及以后届次的预计毕业生中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个人学习年限的自身情况,其适用的两种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未达到规定的学习年限上限的情况下:

1、如学生选择继续在校就读,则不需要填写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即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间内继续在校就读(只要学生没有递交“结业申请表”即被默认为其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因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存在时间差,处于对学生个人需求的人性化考虑,做出以下安排:

(1)如学生个人在本学期(18-19-2)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公布后,能到达毕业资格要求的,务必在2019年7月13日前及2019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该时间段为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审时间段)按期递交 “毕业生申请表”,审核程序全部通过后,学生可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该证书落款的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无法受理。

如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同时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请同时按流程申请办理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2)上述情况下,如仍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者,其学籍状态将变为在校生,其毕业资格审核将在2019年12月或2020年6月,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相关通知,基本程序仍为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申请表”方可进入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2、 如学生主动放弃继续在校就读资格而选择结业离校者,需由本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见末页附件)并在6月28日上午10点前送交学院初审签批后,学院汇总后务必在6月28日下午6点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预备相关学生的学历注册上传数据(因教育部要求高校最迟在6月30日完成2019届毕业生学信网学历注册工作),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

(1)如学生在递交了“结业申请表”后,个人在本学期(18-19-2)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公布后,又达到了毕业资格要求的,务必在2019年7月13日前及2019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按期递交 “毕业生申请表”,审核程序全部通过后,学生可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该证书落款的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无法受理。

如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同时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请同时按相关流程进入学位审核程序。

(2)上述情况下,仍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如已获学分达到总学分90%的学生,则有资格申请参加“返校考核”(但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的在校生补考),如其在“返校考核”后达到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本人必须按期在9月25日—10月30日递交“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按流程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完毕后,持结业证书换领毕业证书,教务处将对其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按正常“换证”流程,并在学信网限定时限内完成毕业结论变更操作(即结业改毕业),逾期无法受理。

凡参加返校考核后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授予学位。 如参加“返校考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资格条件的则最终毕业结论为结业,其学历注册信息(学信网)为结业,并将永久固化锁定,无法变更

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规定的学习年限上限的情况下:

1、 因学生已不再具备继续在校学习的资格,则必须选择结业离校,并按期递交“结业申请表”、领取结业证书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其学信网学历注册为结业。

因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存在时间差,处于对学生个人需求的人性化考虑,做出以下安排:

(1)如学生个人在本学期(18-19-2)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公布后,能到达毕业资格要求的,务必在2019年7月13日前及2019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按期递交 “毕业生申请表”,审核程序全部通过后,学生可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该证书落款的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无法受理。如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同时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请同时按流程申请办理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上述情况下,仍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如已获学分达到总学分90%的学生,则有资格申请参加“返校考核”,如其在“返校考核”后达到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本人必须按期在9月25日—10月30日递交“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按流程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完毕后,持结业证书换领毕业证书,教务处将对其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按正常“换证”流程,并在学信网限定时限内完成毕业结论变更操作(即结业改毕业),逾期无法受理。

凡参加返校考核后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授予学位。 如参加“返校考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资格条件的则最终毕业结论为结业,其学历注册信息(学信网)为结业,并将永久固化锁定,无法变更

三、对于已按期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特别说明:

1、学生个人在校就读时间未达到规定学习年限上限的,其主修专业已获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如选择放弃领取2019年6月30日发证日期批次的毕业证书及毕业资格,而选择继续在校修读以提升学分绩点,而实现最终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个人目标的学生,则必须按前期通知中的流程要求,务必在6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由所在学院审核签批,各学院汇总“延长学习年限”纸质申请表及汇总表务必于6月13日下午5点半前报批教务处,逾期未报则视为学生选择毕业离校,其学籍状态即从“在校生”变更为 已毕业的“非在校生”,其学历信息将在6月14日开始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完成学历注册,注册后无法撤回

如学生按期在6月13日10点前办理完毕“延长学习年限”流程的,但因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存在时间差,仍有成绩未公布而无法确定是否绩点已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处于对学生个人需求的人性化考虑,做出以下安排:

如学生个人在本学期(18-19-2)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公布后,绩点已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请务必在2019年7月13日前及2019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按期递交 “毕业生申请表”,审核程序全部通过后,学生可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该证书落款的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无法受理。如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同时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请同时按流程申请办理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2、学生个人在校就读时间的已达到规定学习年限上限的,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不予受理,并以其毕业资格生效当天的绩点为准审核学位授予资格。

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成绩单和出国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公示的通知

关闭